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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光伏农业存在的七大问题

   日期:2016-03-07     来源:华夏能源网    
核心提示: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天!光伏农业的发展形势似乎一片大好,但记者在采访了不少产业及投资人士后发现,中国的光伏农业处在非常初级的发展阶段,商业模式的问题,标准的问题,多部门利益协调问题等等,都仍困扰着这一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从2014年底开始,“光伏农业”风生水起,成为政策鼓励的重要对象。

于是,不少企业及资本积极投身其中,并已取得不小的成绩。例如,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过四年的前期发展后,其项目已经布局全国18个省市,到去年底装机规模达到0.8GW,总规划面积5万亩,公司总资产将达到50亿元。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天!光伏农业的发展形势似乎一片大好,但记者在采访了不少产业及投资人士后发现,中国的光伏农业处在非常初级的发展阶段,商业模式的问题,标准的问题,多部门利益协调问题等等,都仍困扰着这一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换句话说,光伏农业的发展还面临不少风险和陷阱。记者分析认为,以下7大问题不解决,投资者可能会由“先驱”变为“先烈”。

问题一

莽荒发展,标准如何统一?

随着光伏应用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光伏农业这一新兴产业每年已达千亿元市场规模,有预测者甚至认为,未来五年,其市场规模可能达数万亿。

市场份额如此庞大的背景下,光伏农业因为没有统一的标准,仍旧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有些项目打“擦边球”,打着光伏农业的幌子却占用林业用地,以此来谋求税收优惠以及国家补贴;再如光伏和农业的各自标准繁多,两个体系相结合势必会衍生出更多新的体系。

所以,目前光伏农业亟需统一标准!正如国务院参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所言,对于成熟的细分领域,可先制定标准,对于尚不成熟的领域可先试点,逐步使标准建立起来。

光伏农业标准层级包括团体/联盟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由于光伏和农业本属两大跨界领域,加之标准制定本身的复杂性,制定光伏农业标准实属不易。

“就我国光伏农业现状而言,先制定联盟标准,再逐步推广至行业及国家标准更加现实。统一标准的制定,既需宏观框架体系建设,也需细分领域考虑,如:标准制定具体涉及到产业各项活动环节,需要据此制定要求和方法,产业链维度需要考虑光伏和哪项细分领域结合。”中国光伏农业工作委员会会长张勇在接受华夏能源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显然,光伏农业需符合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对电站品质和农业效益需制定更高的标准。只有在整个过程中都达到相应的标准,再加上政策和资金支援,光伏农业才能有跨越式的发展。

问题二

光伏or农业,到底谁主导谁?

据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高祥根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目前农光项目在实施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轻农重光;二是政策理解、执行上的差异和可变性;三是农与光组合不合理。

在光伏农业大棚实际建设过程中,光伏板不仅要兼具棚顶覆盖材料和发电两大功能,还必须要具备均匀透光性,以确保大棚内的蔬菜等作物正常生长,不与植物争光。但实际上,一些地方将光伏板架在大棚后面,影响了棚室采光需求。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现在有不少光伏企业,在光伏大棚项目上,选用不透光组件进行间隔排布,单纯追求自己光伏组件的转换率,结果大棚里的农作物普遍出现波浪状生长情况。”

投资开发农业光伏电站,需要同时关注光伏效益和农业效益,在项目设计前期就要确定两者的主辅地位。那么在农光项目中,光伏和农业究竟谁应占主导?农、光矛盾如何化解?

记者认为,从国家的建设项目来看,光伏农业一定是在农业设施的基础上来发展光伏展业,将项目的土地收益发挥至极致。光伏农业,首先应该是发展农业,其次才是光伏,光伏农业中,光伏应该是锦上添花,而不是喧宾夺主。当然,光伏与农业结合,是一条好的出路,其结合,不仅仅要做到1+1=2,更要做到1+1>2。

问题三

商业模式不明朗,多方利益如何协调?

近年来,国家在鼓励建设光伏电站的同时,也促进光伏应用不断向其他产业渗透。由于光伏和农业在土地使用上的共性和互补,业内一直在寻求两者结合的突破口,这个突破口,就是良好的商业模式。

那为什么商业模式如此重要?光伏农业的最优商业模式又是什么样的呢?

张勇向记者表示,光伏农业作为新能源+新农业的新型产业模式,要想获得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抛弃赚快钱,发补贴财等狭隘的思维模式,就必须明确农业的主体地位,抛去做光伏农业就是做光伏的思想,要把光伏农业当成一种新型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来看待,必须保证光伏的介入不会影响农业基本生产这条红线,确定以农业发展为主体,多种产业互相促进,以农业收益为主体,多种收益并存的发展模式,这是光伏农业发展立足之本,是不可以动摇的。

记者了解到,昌盛日电提出的模式是与地方政府共建农业光伏园区,将光伏发电业务和各地优势农作物种植结合,同时设计了孵化器功能、开展创客大赛引入商业团队。这当中光伏电站的发电收益可向银行抵押带来贷款,从而解决发展农业项目前期的资金困局,而各地农业生产优势与引入的创业团队结合,为长期发展的园区产业带来可能。

好的商业模式,是农业与光伏相结合发展,合作、发展、运营、销售的商业模式。如果没有合适的商业模式,光伏企业、农民、政府不能实现多赢,自然也无法实现1+1>2。

问题四

与农争地问题如何解决?

民以食为天,土地对农民来说是最后一块精神家园,没有了土地的农民就没有了归属感,安全感。

与农征地,是光伏农业发展面临的一大难题。很多企业都可能经历过类似的情况,手续都办完了,配额也都拿到了,就是因为土地迟迟不能落实,施工人员无法进场开工,最终导致项目流产。

在采访中,还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有些光伏农业项目虽然是以农业为出发点,看似以农业为主导,但由于农业盈利性相对较差,最终做成了单一的光伏电站,这样的光伏农业项目可持续较差,有变相征地之嫌。

谈及土地问题,光伏农业项目大多为建设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农田红线内,属于不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用地(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任何人、部门和地方政府都无权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对于这一问题,怎么办?

云南省的做法有一定代表性。2015年底,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组成了联合调研组调研农用地管理情况,针对光伏用地是否属于设施农用地的问题,联合调研组给出解释: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现行政策,光伏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光伏农业的重中之重是土地,是农业顾虑的根本,需要解决好土地问题。

总而言之,企业作为一个外来投资者,必须以公平合理、互惠互利为原则,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将土地流转后要比之前获得的收益更大,生活更加富足,农业用地与光伏的有机结合才会得到农民的认可。

问题五

补贴农业还是补贴光伏?

发展光伏农业对于促进我国农业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规模较大的光伏农业大棚已经达到400多个。

2014年9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文明确:中低压35千伏以内并网、20兆瓦以下的农业大棚和渔光互补项目将被列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项目范围,享受地面电站的标准上网电价。

这样的优惠政策,让光伏电站开发投资企业激情满怀,进入了新的一轮光伏电站“跑马圈地”。

业内人士表示,不少企业打着光伏农业的幌子跑马圈地,占用了土地,建立地面电站,在地上随便种东西,农业效益如何,根本没有人关心,还有很多企业通过光伏农业进行宣传炒作,实际上只是为了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

以发展光伏农业为幌子,获取政府补贴,这样的做法让国土、农业部门严重不满。2015年能源局下发文件,对不达标的项目不予以补贴,这是很明确的信号,一定要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问题六

如何提高农民积极性?

记者在采访中,不止一次听说过某个光伏农业项目停滞了半年多的时间,迟迟不肯开工,原因是当地农民不理解也不满意。

所有光伏农业项目最终的目的是服务于农民,发展新农业,所以如何引导农民参与其中是非常关键的一点。那么如何提供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呢?农民在光伏农业项目中又该扮演什么角色呢?

亚洲开发银行能源顾问沈一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要想判断一个光伏农业项目是否成功,农民能否得利是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农民参与到光伏农业项目的生产环节中,每月只有2000~3000元的工资,还不如出门打工。所以,要想提高农民积极性,就必须处理好农民在整个光伏农业项目中的权利、责任、利益的关系。

问题七

发改委、农林、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

光伏农业的发展,涉及发改委、能源局、农林,以及地方政府等多个管理部门;一个项目的落地,必须要协调好多方,统一意志。但就目前实际的项目落地和执行来看,要统一各方意愿及规划,确实是一件让投资者“头大”的事情。其背后的原因,应该交织了上述标准问题、土地问题、农民利益问题、地方经济发展规划问题等等多种因素。由此来看,光伏农业真要实现大发展,确实还需要不少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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