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整治燃煤电厂配监测仪器

   日期:2006-11-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评论:0    
    电力是山西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的行业,近年来,山西省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进展缓慢。随着“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和“蓝天碧水工程”的深入,电厂二氧化硫超标排放已严重影响了环境质量的改善和蓝天碧水的早日实现。为加快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治理,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保障“蓝天碧水工程”的顺利实施,山西省以治理二氧化硫超标排放为重点提出:坚决关闭污染严重、不进行脱硫设施建设的火电机组,同时用优惠措施鼓励电厂加快脱硫设施建设,向燃煤电厂烟气宣战。 

    山西省环保局长刘向东告诉记者,目前山西省1800多万千瓦的燃煤火电装机容量中,只有10%的机组上了烟气脱硫设施,绝大多数燃煤电厂的二氧化硫未经处理直排大气,造成严重污染。随着山西省电力容量的增加,电力行业污染排放量还将有大幅增加,燃煤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将成为山西省环境质量超标的首要污染元素,污染负荷占到57%。而且,国家已经规定,今后电厂的新建和扩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的取得只能从电力工业现有的总量中得到解决。如果电厂现在不搞脱硫,不去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就没有多余的排放总量来建设新的电厂,进行机组扩建,扩大生产规模。电力工业就得不到更快的发展,这势必影响到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解决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局面,缓解环境压力,山西省加大了对燃煤电厂的整治力度。山西省政府要求,电力企业必须在治理环境污染上当好排头兵。现有燃煤电厂在2007年底之前必须全部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并配套连续在线监测仪器。 

    2006年,山西省环保局以治理燃煤电厂二氧化硫超标排放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环境整治工作,并针对2005年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进程缓慢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对逾期未完成2005年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燃煤电厂的处理决定》。“决定”中强调,对已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但未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58台机组依法给予罚款,并限期2006年10月底前完成烟气连续在线监测仪器安装;对烟气脱硫设施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完成的46台机组依法予以罚款,并要求2006年1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对烟气脱硫设施尚未开工建设的5台机组,依法予以罚款,延期至2007年6月底前完成。同时,对烟气脱硫设施尚未开工建设的单机50MW以下70台机组,根据情况不同,分别予以处理。责令关闭不负担供热任务的国有541电厂等企业的20台机组;责令对不负担供热任务的山西鑫升焦化有限公司发电厂等企业的32台机组进行停产治理。并要求延期治理的燃煤电厂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治理进度,逾期不能完成的,予以关闭。一系列关闭、整治行动的开展,像一把利剑打破了山西省燃煤电厂脱硫治理的僵局。在山西省环境保护局的监督和推动下,电力行业的脱硫设施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 

    山西省环保局污控处处长刘西丹告诉记者,在山西省祭出整治二氧化硫污染的“双刃剑”之后,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与此同时,山西省环保局进一步加强了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项目的监管力度,监督和督促电力企业按规定及时完成治理任务,确保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随着电力企业环境整治工作的快速开展,山西省的蓝天碧水必将早日实现。
 
标签: 监测仪器, ,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推荐资讯
可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