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服务方式 规范服务行为为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铺路搭桥

   日期:2007-06-13     来源:《中国军转民》    评论:0    
 

  2月27日,国防科工委通过网站上向社会发布了《国防科工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这个文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步骤。《指导意见》颁布后,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社会各界对科工委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反响强烈。中央电视台在3月1日的新闻联播节目中作了详细介绍,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搜狐等各大门户网站和许多大报进行了热炒。

  一、对《指导意见》出台的一点认识

  1、《指导意见》出台在时间上很及时,很适时。

  科工委《指导意见》选择2007年农历新年刚刚开始、两会召开之前发布,具有非常鼓舞人心的意义,同时也是选择了一个非常有利于迅速将这种声音传递给社会各界的时机,对将来具体工作的推动也是十分有利的。

  2、从构建“大国防”体系方面来认识,有利于国防科技工业深深植根于国民经济当中。

  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树立“大国防”观念,就要从根本上打破过去固有的军民界限。国防科技工业在发挥自身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积极参与国民经济建设的同时,也要改革开放,要充分吸纳和利用社会资源,推动民用经济包括非公经济进入军品市场,参与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建设,将国防科技工业寓于国民经济基础之中,实现军民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3、从国民经济发展方面来认识,有利于支持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非公有制企业在科技发展、工业发展中有很重要的地位,以其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资金优势参与军品科研生产,显现出不断发展壮大的趋势,从一般的配套产品到分系统,甚至个别关键零部件、重要配套件,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领域不断扩大。但是通过调研也发现,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非公有制企业普遍存在企业规模偏小、科研生产开发能力弱等问题,甚至也存在信誉不高的问题。他们多是在某一方面拥有货架产品,或者在一两项技术上具有竞争优势,但随着军品研制需求的变化,他们在预研能力、后续产品研发能力和系统集成方面就显得比较弱。这次在《指导意见》中提出将从技术条件、政策、信息和服务等4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这些措施的采取,一方面是为了保证非公有制企业更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需要,另一方面企业可能会得到科技资源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这必然对非公有制企业本身的发展和壮大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4、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来认识,必将增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活力和加速军品科研生产的市场化进程。
   
  非公经济有着许多优势,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特别是高科技非公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充分利用非公经济在资本、人才和技术资源方面的优势来发展武器装备,是一条增加国防实际投入、加速军品科研生产的市场化进程,降低军品科研生产成本,缩短生产周期,加快武器装备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对《指导意见》要点的理解

  《指导意见》明确了国防科工委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意见是很实的,是具有操着性的,新规定的都是国防科工委职能范围内的、不越权管理,是一种进步。并从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领域、范围和程度,对非公企业提出的要求,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以及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关键的要点是从4个方面原则性地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领域、范围和程度,明确反映了国防科工委在其职能范围内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政策界限。

  《指导意见》明确非公经济可以从4个方面,也可以说是4种工作渠道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

  非公有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方式之一是资本投入。投资的领域不仅包括国防科技工业基础设施,还包括军品科研生产项目,今后还将逐步扩大非公有资本对国防科技工业投资的其他领域。

  非公有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方式之二是非公有制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具体承担任务的范围按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及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规定了非公有制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前提条件是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关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及有关管理办法,科工委已经颁布执行,并且通过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的渠道也已经是畅通的。

  非公有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方式之三是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除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重点保军企业外,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非公有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方式之四是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非公有制企业有资金和人才优势,应鼓励其发挥优势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的开发,同时,非公有制企业的机制灵活,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更应鼓励其积极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的产业化,以及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等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科工委前不久发布的《国防科工委关于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中也强调“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投资和产权主体多元化,加大跨集团、跨行业的重组整合力度,形成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体制机制”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产业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收购、资产置换、合资等方式,进入军工民品企业,推动优质资源集中”。

  三、协会作为中介组织如何做好服务

  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指导意见》只是一个政策框架,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的支撑。政府也还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有些已出台的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的企业家们积极献言献策。

  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是隶属国防科工委的一个全国性社会团体,是政府部门推动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体制建设和军民技术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工作的助手,是联系政府、服务会员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推动军民互动的重要工作平台之一。去年以来,我们协会一直致力于推动民用(包括民营)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我们通过技术评议会、交流会、项目对接等多种方式向军工企业推介了很多个企业的技术和产品,效果非常好。为此,协会也一直在酝酿成立“民用企业参与国防科研生产服务中心”的方案。这一次国防科工委出台的《指导意见》不单是鼓励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研生产,而是提出的“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这是一个深度的概念,而且还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开展政策咨询、管理咨询、科技成果交流、人才培训、科技创新、技术支持、信息交流与共享、项目孵化、筹资融资、认证认可等方面服务”。因此,我们也将进一步扩大我们服务的领域和深度。协会准备以这次承担《指导意见》宣贯工作为契机,将“中心”的工作先开展起来,为非公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的建设提供更好、更实际的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将包括几个方面: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民用企业参与国防科研生产提供政策信息咨询、业务培训、业务咨询与代理、国防专利代理以及技术推介服务;建立相应的资源信息库;调研民用企业参与国防科研生产的情况,为政府提供相关政策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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