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壤污染形势不容乐观 修复治理资金需求巨大

   日期:2013-06-27     评论:0    
核心提示:6月25日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同日环保部发布的《中国土壤环境保护政策》(下称《土壤报告》)显示,中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已经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

6月25日是第23个“全国土地日”,同日环保部发布的《中国土壤环境保护政策》(下称《土壤报告》)显示,中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已经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

 


土壤污染形势不容乐观

污染事件频发导致土壤质量下降

当前,我国土壤污染出现了有毒化工和重金属污染由工业向农业转移、由城区向农村转移、由地表向地下转移、由上游向下游转移、由水土污染向食品链转移的趋势,逐步积累的污染正在演变成污染事故的频繁爆发。

污染的加剧导致土壤中的有益菌大量减少,土壤质量下降,自净能力减弱,影响农作物的产量与品质,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出现环境报复风险。一是生态关系失衡,引起生态环境恶化。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在长江三角洲等地调查的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高达16%以上,致使稻田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系统稳定性不断降低。二是土壤质量下降,使农作物减产降质。

尽管环保部迟迟未公布全国土壤污染的最新调查数据,但近期多位环保部官员公开表示,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土壤报告》显示,在各类环境要素中,土壤是污染物的最终受体,大量水、气污染陆续转化为土壤污染,损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然而,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等特征,其对人类的危害将是灾难性的。

对我国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发现,有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调查显示,华南地区部分城市有50% 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长江三角洲地区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

土壤污染立法待提速

据环保部介绍,目前我国对土壤环境的监管“才刚起步”。眼下,没有哪一个部门说得清土壤污染的历史和污染现状,连土壤污染物(特别是有机污染物)有哪些种类都还没有搞清楚,更不要说建立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体系。

“土壤修复成本较高,普遍耗时也较多”,陈能场称,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根本在预防,尤其是对水、空气等污染源头的控制,而且还要制定和严格执行一系列环保法规。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中国依旧没有土壤环境保护的专门立法,但这一空白状态有望打破。据环保部有关负责人5月份透露,环保部正在抓紧土壤环境保护立法的起草工作,目前,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土壤环境保护法》(草案)已经初步形成。

“法律名称确定为《土壤环境保护法》,而非《土壤污染防治法》,看得出我国对土壤管理方面重在保护优先”,陈能场指出,虽然土壤环境保护法依然是步履维艰,需要讨论、调研、协调的内容较多,但希望此项法律尽快出台。

专家建议,《土壤环境保护法》应该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同时明确界定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让环保、农业、国土等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还应与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挂钩,让法律得到真正的贯彻和执行。

土壤修复治理资金需求巨大

记者了解到,尽管一些公司对土壤修复前景看好,但环保部表示:“我国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尚不成熟,现有的各种修复技术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治理措施代价较高,净化周期长,而且效果不甚理想。”

研究显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资金需求巨大,如荷兰2000~2009年土壤污染修复成本为3.35亿欧元/年,其中政府投入为1.6亿欧元/年。根据欧美等发达国家经验,土壤保护成本∶土地可持续管理成本∶场地修复成本,基本上是1∶10∶100的关系。重视土壤保护政策是成本最低的土壤保护措施。

据了解,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将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常规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调整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增加污染物的种类(包括重金属和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等)。

而对于土壤修复资金问题,环保部表示将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包括对污染企业征收的污染税、受污染地块的开发商出资、政府拨款、向责任人追回的治理费用、对逃避承担相关环境责任的公司及个人的罚款、当地社区和居民的集资、公益捐助、基金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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