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警钟再响 专家建议完善制度加强处罚

   日期:2013-07-08     评论:0    
核心提示:环境污染已经近几年最热门的问题,相关部门也高度重视,针对空气污染开展了PM2.5等空气中污染物的实时监测;对土壤污染展开了普查;针对水质污染,开展了重要河流的监测,地下水污染问题似乎被忽视了。

环境污染已经近几年最热门的问题,相关部门也高度重视,针对空气污染开展了PM2.5等空气中污染物的实时监测;对土壤污染展开了普查;针对水质污染,开展了重要河流的监测,地下水污染问题似乎被忽视了。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都是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比例高达60%以上,地下水污染是一个和大多数人群息息相关的问题,目前我国国家级的地下水监测点不足2000个,而按照我国国土面积,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至少应该保持2万至4万个。如何从根源治理地下水污染?其关键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同时强化执行,加大处罚力度,处罚过轻,则法规形同虚设。

地下水污染警钟再响

地下水污染,警钟再响!刚刚曝光的辽宁阜新地下水被污染20多年变成了“绿茶”,水中六价铬最高超标30倍,可能致癌,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

地下水是“看不见的水源地”。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都是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比例高达60%以上。对北方地区而言,意义更非比寻常。北京的三杯水中就有两杯是地下水。

地下水污染后果严重,除了直接威胁饮水安全,更令人忧虑的是,地下水作为农业灌溉用水直接抽取浇地,更加剧了土壤污染,进一步影响食品安全。当前,我国地下水污染情况究竟如何?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原因在于,近年来虽然我国在重点区域、重点城市地下水动态监测和资源量评估方面取得了较为全面的数据,但尚未系统开展全国范围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因此地下水环境质量及污染状况到底怎样仍难以说清。

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不足2000个

“治理地下水污染,前提是摸清我国地下水的‘家底’,搞清楚各类污染源的情况,否则防治无从谈起。”田延山解释说,与地表水污染不同,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及治理难度大等特点。通过对地下水污染进行长期监测,可调查清楚各类污染源排放的污染负荷、组分及其分布与发展趋势,为控制各类污染提供具体的对策和措施。但是,一个地下水监测点的数据只能反映小范围地下水的状况,没办法揭示一个区域的地下水污染情况,这就要求加大监测点的密度、监测的频度。

“目前我国国家级的地下水监测点不足2000个,其中很多监测点的监测设施由于多年失修遭到破坏,以致监测数据无法正常获取。而按照我国国土面积,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点至少应该保持2万至4万个。”田延山说,“荷兰国土面积不大,但地下水保护做得比较好,地下水监测点共有2万多个,基本上每平方公里就有一个地下水监测点。我国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刻不容缓。”

如何从根本上遏制地下水污染

农业污水、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这是地下水污染的三个主要来源。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了低环境标准,企业因此每年可以节省减排成本上万亿元。如果按照不污染环境的原则,提高排污标准,估计企业要亏损一大半。但是,透支环境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如果排放的都是“合格”的污水,水体都被污染,由此带来土壤污染、食物污染,就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存。环境标准为何会滞后、甚至扭曲?关键是我们对环境的认识还没有转变。环境保护不能让位于经济发展,不能为了换取一时的增长透支甚至牺牲环境。现有环保法律在规定排污标准时,要求考虑经济条件、技术条件,这就为滞后的环境标准留下了余地。

防治地下水污染的关键,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同时强化执行。首先要分清楚管理责任。环保部把污染源控制住,保证达标排放;国土部把全国的地下水情况都监测起来。其次是责任对接,看职能有无交叉或漏洞,要及时对接。加强制度保障,还必须加强立法。现在我国对地质环境的保护还是空白,多年前提出制定《地质环境保护法》,现在还没有进展。

管住水污染还要重罚。最近两高对环境污染罪出台司法解释,加大了对利用渗坑等地下排污行为的处罚。但是环境违法成本还要提高,特别是不能设处罚上限。环保部对华北地区污染地下水的88家企业罚款总额613万余元,平均每家企业不到7万元。没有企业或相关人员承担过刑事责任,目前行政处罚的最高限额仅为50万元。对于造成重大环境损害的污染事件,罚款怎么能够设置上限?今年年初,英国石油公司BP表示将对两年前墨西哥湾重大石油泄漏事件,向美国政府支付45亿美元罚款。这是有史以来美国向企业开出的最高额罚单。除了要有经济处罚,更要有行政处罚和司法处罚。法律不能虚设,处罚过轻,则法规形同虚设。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推荐资讯
可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