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制定全国首部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日期:2013-08-26     评论:0    
核心提示:北京市人大连日来三次召开座谈会,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集环保组织、专家、市民、企业的意见。“增加公众参与度”或将单独成章,列入条例草案。

北京市人大连日来三次召开座谈会,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集环保组织、专家、市民、企业的意见。“增加公众参与度”或将单独成章,列入条例草案。

据悉,该条例将经明年市人代会审议表决后发布,届时将成为全国首部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市民建议 处罚应超出违法所得

条例草案对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并拟对违法排污进行“按日处罚”,取消“单次罚款不超过一百万”的上限处罚标准。不过参与座谈会的代表们仍觉得“不过瘾”。

市民代表马忠提出,处罚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处罚必须超出其违法所得,否则就是奖励”。马忠认为,如果处罚数额不超过违法所得,其实相当于奖励了企业,因为企业可以“交钱了事”,罚完了继续干。此外,他认为,追责要“责任到人”,“企业排污,到底是谁下令这么做的,谁对这个违法行为负责,谁参与了违法不仅要把责任追究到企业,更要落实到具体的人。”

市民代表和韧也认为,条例从一开始就必须严格执行,就像“酒驾醉驾”执行那样严厉,让大家懂得污染是“高压线”,谁都不能碰。

建公众意见听取机制

“大气污染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努力,不是环保局一家的事。”这是所有与会人员的心声。市人大法制办主任李小娟表示,市人大非常重视公众参与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希望能在条例中增加一个章节,专门来说公众参与,用法的力量来引导和推进整个社会意识的提升。”

来自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的王欣超建议,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公众意见和建议听取机制,定期会同各部门和专家梳理公众反馈信息,对纳入法规体系的建议予以奖励。同时鼓励和支持公益组织和公众倡导的节能减排行动。

而来自北大的博士生高大应则认为,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首先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而后才是监督权。建议加强信息公开公示,“所有可能产生污染源的点都要有公开,并且重点领域还应该将污染排放的标准公开,让市民更直观地看明白。”

专家建议:环境税费须高于治理成本

环境保护部原总工程师、环境科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表示,条例应解决好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他分析说,环境税费一定要高于治理的成本,这应该作为原则之一写入条例,“也就是说排污收费也好,汽车尾气收费也好,标准定在哪儿,一定要让这个标准高于治理成本。”记者了解到,现在的排污收费很低,因此出现企业宁愿购买排污权也不治理污染的问题。

杨朝飞介绍说,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考虑把排污费改成环境税,收支完全脱钩,财政解决环保部门的工作经费,环境税作为地方税由地方政府统一安排。

对违法行为应采取双罚制

杨朝飞认为,对任何一个违法行为都应该采取双罚制,也就是一方面罚违法的单位,另一方面罚个人。他介绍说,国家的水污染防治法是第一个突破,“对单位罚完后,再对个人处不超过年收入50%的罚款。“此外,在不久前发布的两高司法解释中也提出对个人和对单位的双重处罚。”此外,他建议处罚金额要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这样随着物价的上涨,处罚额度才不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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