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神回复引质疑 治污作风建设须先行

   日期:2014-01-11     评论:0    
核心提示:为防治污染,政府设置了较为严苛的防治体系,比如项目建设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以及排污数据监测系统等等,但不得不说,再严苛的监管体系,也难免百密一疏。
近日,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梁王村村民向媒体反映,村中好几个管道存在污水偷排问题,导致石河河道恶臭,有可能对小清河造成污染。当拨打历城区环保局举报电话反映情况时,环保局110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却称只有接到举报才会调查,“你像历城区这么大,我们每天到处去跑不是这样子的,它哪边排污我们不知道,我们不可能每天开着车到处去查,因为我们案件都忙不过来。我只是接举报电话的,不是我去处理这个事情。”

8日,历城区环保局回应称,该工作人员态度不端正、业务素质薄弱、责任心不强,“对反映环境污染问题的举报人回复了不负责任的言语,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抹黑了我们多年以来通过一点一滴的工作积累所换来的工作成绩,对我们环保工作造成了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决定对该工作人员予以停职处理。

一句轻飘飘的“有举报才查”,道出了一个“见怪不怪”的行政执法现实——民不举,官不究。有网友因此说,没人举报,难道就只有天天喝茶、聊天、看报,白白浪费纳税人的血汗钱?如此行政执法,是明显的渎职,比污水横流更“恶臭熏天”!

一条河流污水不断,环保局可以说没发现,却不能说没有举报就不查。更何况,是真的“没有举报”,还是“举报了没查”,目前还不能下结论。据村民反映,这条河夏天时候就开始有污水排放——“下雨阴天的时候呼呼地排,这里羊成活率都不高”——这么长时间,村民都想到找媒体了,难道想不到找当地环保局?

再翻看去年、前年的报道,济南历城区鲍山街道梁王村这条石河的污染问题,是一个“旧闻”。早在2012年7月,蓝星石油济南分公司含油污水罐发生泄漏,对梁王村的石河造成严重污染。2013年12月12日,群众举报有人违法向石河排污,致河水浑浊,历城区环保局调查认定,污水主要为距此处1公里远的山东世界贸易中心银座洗衣公司排放,该公司半年前正式营业,但一直无环保审批手续,已责令整改。这说明历城区环保局既知道石河边有污染企业,也知道这些企业经常违法排污的事实。“有举报才去查”不过是为自己行政不作为找的借口而已。

毋庸讳言,当下诸多领域都存在“民不举,官不究”现象。实际上,保护环境,也正是环境保护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居民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而此次大同颁布《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经济杠杆”撬动民间力量,无疑更能激发民众保护环境的热情,将民间正能量开发出来。

为防治污染,政府设置了较为严苛的防治体系,比如项目建设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以及排污数据监测系统等等,但不得不说,再严苛的监管体系,也难免百密一疏。何况,制度从纸面到落地,还可能遭遇人力执行的损耗。而引入民间监督力量,形成与联动的监管体系,无疑是对既有治污体系的有效补充。

民间举报,作为制度治污的有效补充,若能完满落地,功莫大焉。但在复杂的治污链条上,举报毕竟只是治理污染的一个辅助手段,落实监管责任才是自身职责所在。如果把污水不断、臭气熏天的失职推给没有人举报,“有举报才查”纯粹是在找冠冕堂皇的借口。

无论民举或者不举,追究违法者的责任都是职能部门的天职。如果眼见违法行为而不究,无异于失职渎职。职能部门的执法激情,决不能单纯依靠群众的举报来“点燃”。转变思路,转变作风,变“坐等举报”为“主动监管”,才是监管的正道,才是依法履行其自身职责的积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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