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文件强推电力等重点行业“走出去”

   日期:2015-05-19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中国国务院今天在发布《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近日,中国国务院今天在发布《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中国国务院今天在发布《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到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在继续发挥传统工程承包优势的同时,充分发挥中国资金、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融资+运营”等合作,有条件的项目鼓励采用建设-经营-移交(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

钢铁行业方面,《意见》提出,以成套设备出口、投资、收购、承包工程等方式,在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重点国家建设炼铁、炼钢、钢材等钢铁生产基地,带动钢铁装备对外输出。

电力项目方面,《意见》要求,积极与有关国家开展核电领域交流与磋商,推进重点项目合作,带动核电成套装备和技术出口。积极参与有关国家风电、太阳能光伏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带动风电、光伏发电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积极开展境外电网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带动输变电设备出口。

在汽车领域,《意见》指出,在市场潜力大、产业配套强的国家设立汽车生产厂和组装厂,建立当地分销网络和维修维护中心,带动自主品牌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出口,提升品牌影响力。鼓励汽车企业在欧美发达国家设立汽车技术和工程研发中心,同国外技术实力强的企业开展合作,提高自主品牌汽车的研发和制造技术水平。

《意见》还提到,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发挥人民币国际化积极作用,扩大融资资金来源,加强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强化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和服务。

今年以来,国务院会议上多次提及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走出去”。

早在今年4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国装备走出去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座谈会上表示,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金融服务要同步跟进:

一要拓宽外汇储备运用渠道。通过定向发行专项债券等方式,对重点合作项目提供更多融资服务。

二要在加强风险防范前提下,更好发挥优买贷款、援外优惠贷款作用,扩大支持国别范围和行业领域。

三要破除商业融资障碍。推动中资金融机构海外网点建设,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股权等权益为抵押开展贷款,探索境外发债备案制,鼓励开展公私合营项目贷款业务。

四要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五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增加中长期信用保险、海外投资险规模,在基础费率、承保期限等方面提供更好服务。

李克强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强调,部署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扩大开放促发展升级。

专家认为,中国正在由主要面向欧美市场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向面向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出口高端装备制造产品、服务,以及资本、技术、标准的输出。推动中国具有规模、技术等优势的重大装备和优势产能走出去,可深化与扩大国际经贸合作,倒逼国内产业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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