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即将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新国标

   日期:2015-05-25     评论:0    
核心提示:市面上有各种各样的瓶装水,比如“天然矿泉水”“天然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苏打水”……等,消费者对种类繁多的名字摸不到头脑。但是自5月24日起,就不能这么随便取名了,因为正式实施的包装饮用水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饮用矿物质水”名称将不再允许使用。

市面上有各种各样的瓶装水,比如“天然矿泉水”“天然饮用水”“饮用纯净水”“苏打水”……等,消费者对种类繁多的名字摸不到头脑。但是自5月24日起,就不能这么随便取名了,因为正式实施的包装饮用水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饮用矿物质水”名称将不再允许使用。

消费者逛超市或者零售店,会发现当下市面上销售的矿泉水品类有十几种,大多还没有换装。主要分为“矿物质水”类、“饮用纯净水”类、以及“添加苏打水” 类。但是即使是同样标注为矿物质水的瓶装水,售价也在1元—3元不等。有些加上“雪山”名头,其价格就飙升到5元,而标有“苏打水”字样的瓶装水,标价为 8.5元。一名正在超市购物的吴姓市民告诉记者,自己一般都是随便购买这些瓶装水,感觉每种喝起来的口感都差不多,并没有觉得有什么区别。

此次发布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标是强制性标准,虽然从5月24日开始实施,但是为了给在售的包装饮用水一个缓冲期,所以在此之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也就是说截止到2016年1月1日,市面上将不会出现矿物质水的瓶装水。

此外,新国标还规定除天然矿泉水外,市面上在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当包装饮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很多瓶装水在销售时,都主打着健康矿物的名头。国家二级营养师邱平认为如果人们日常生活饮食规律,正常的情况下,每天摄入的营养都能够满足自身需要,根本不用特意去喝矿物质水等饮品去补充一些营养元素。尤其是儿童,更不应该过多的喝各种“名头”的饮用水,饮用白开水就好。

 
标签: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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