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为中国网上支付保驾护航

   日期:2005-04-12     来源:《ChinaByte》    评论:0    
  2005年4月1日,对于国内的网上支付行业无疑具有着历史性的意义;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终于在这一天千呼万唤“始”出来。本次《电子签名法》的发布,被业界广泛喻为“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对我国的网上支付、电子政务等信息化建设有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使之前我国网上支付行业面临的诸多问题得到了合理解答,推动了电子政务和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

  尽管本次《电子签名法》只是电子商务立法中的一小部分,出台后还是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信息产业部、各级政府单位和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均表示赞许和高度评价。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交通处马森述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对于在电子文件中识别交易人身份,保证交易安全,起到与手写签字或者盖章同等作用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证,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也表示:“无论从何种角度看,《电子签名法》实施后,中国电子商务及其相关的网上支付业务肯定是受益方。”

  在国内网上支付行业,《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则是大快人心,受到了普遍的欢迎。首信、易达信动等国内知名网上支付公司在采访中都对本次法律制度的出台都显示了按捺不住的兴奋。这些企业的领导层一致认为,《电子签名法》的正式实施,赋予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企业和消费者可以利用电子签名从事民商事活动;人们将更多地利用互联网从事网上购物、网上付款、网上申请、网上报关报税等等日常活动。从而引起金融、商务、税务网上交易和处理的一次革命,并将大大加快我国电子政务和网上支付活动的发展,推动资金流和物流的流通,提高经营效益。

  作为电子商务应用群体,网上支付使用者也此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绝大部分的消费者和网上支付服务应用人群认为,随着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在《电子签名法》中得到了认可,之前在网上传输的网上交易数据、个人帐户信息,出现被窃取、篡改和滥用的可能将大大减少。而追究在交易中发生的欺诈行为,弥补消费者的损失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则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得到了充分的解决。同时,一小部分消费者在调查中也表示了质疑和观望的态度。

  随着国内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电子签名作为保障网上支付安全、识别电子商务交易对方身份的常用手段,在实践中实际早已为交易各方普遍接受和认同。就国内网上支付企业而言,易达信动方面一位负责人介绍,在过去的业务中,尽管国内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已经初步建立了稳定、健康的氛围和整个行业的诚信环境,但始终缺乏一步可以做为双方利益保障依据,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的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出台,不仅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了电子签名规则更在根本上消除了网上支付发展的法律障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首信、易达信动、云网等一大批支付企业长期共同面临的压力。

  尽管电子签名法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还需要相关的实施细则和网上支付配套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规章或行业性规范作支撑;但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正式出台为里程碑的开始,中国的网上支付和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开始逐步走向成熟和健全,更为规范的网上市场到来的一天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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