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重大科学仪器专项资助不低于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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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启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具体申报要求和支持范围见科技部主页通知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组织工作的函》(国科财函[2011]23号)要求。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启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具体申报要求和支持范围见科技部主页通知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组织工作的函》(国科财函[2011]2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专项强调面向市场、面向应用、面向产业化,重点支持具有市场推广前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面向科学研究本身的单台(几台)套仪器研发不在此次支持范围,由基金委组织的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负责。

  二、申报项目要突出重大的特点,集成度高,投入较大,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生产性设备、重大研究和中试平台的升级改造、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等不在支持范围。

  三、该专项以项目方式、分年度实施,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十二五期间,我司将采取开放原则,随时接受学校项目推荐,原则上每校每年1-2项。条件成熟的可在当年推荐,尚不成熟的作为项目备选,我司将会同高校共同进行培育和完善。

  四、该专项将作为较长时期的科技计划,各有关高校应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合理分配基金委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和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五、2011年度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一)采取限项推荐,每校限报1项。请各高校统筹协调、严格把关,推荐具有明显竞争力的项目建议。我司将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论证后择优推荐至科技部。

  (二)申报方式

  项目推荐材料采取网上提交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牵头单位进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注册后登陆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并提交。(涉密项目不得上网申报,须根据项目推荐书格式离线填写)

  2.请将在线生成的项目实施方案(一式12份,其中1份正本,11份副本)以及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6份加盖公章后,于8月18日前一并函报我司基础处。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3.请申报单位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初步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见附件3),具体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倩邹晖

  联系电话:010-66096301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南楼41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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