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26家研发机构购国产设备获退税款近亿元

   日期:2012-03-26     来源:南京日报    评论:0    
核心提示:2009年,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这一政策执行了一年半,但2010年12月31日,该政策到期,退税暂停。去年10月,国家明确将这一税收政策延续,施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去年10月,我国明确了继续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并放宽了退税“门槛”。记者近日从南京市国税局获悉,南京市符合退税条件的机构约有126家,今年当年便可获得近亿元的退税款,但绝大部分机构至今没来“领钱”。市国税局提醒相关机构,2011年1-10月退税款办理截止时间是今年4月30日,尚未办理的得抓紧了。

  2009年,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这一政策执行了一年半,但2010年12月31日,该政策到期,退税暂停。去年10月,国家明确将这一税收政策延续,施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政策还适当放宽了“门槛”,以前研发机构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获得退税,但不少高校在购买教学、科研仪器时,绝大部分只索取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此次新政中明确规定,之前研发机构取得的这部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在2012年4月30日前也可以申报退税。

  “南京地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研发机构较多,根据我们前期的初步调研,南京符合条件的机构约为126家,今年当年便可获得近亿元的退税款。”南京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刘军表示,其中高校最多,约有60家;国家重点实验室也不少,约有1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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