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拟要求各地预警并应对“坏空气”

   日期:2013-02-20     评论:0    
核心提示: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有固态和液态两种形态,主要来源于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和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前者主要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后者的前体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等。

2月18日,环保部网站公布《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严重空气污染,有关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还应根据当地细颗粒物来源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制定严重空气污染的应对方案。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严重空气污染发生时,各地还应将老年人、中小学生、体弱多病人员等作为敏感人群,及时发布个人防护建议。

细颗粒物污染物是指颗粒径小于2.5微米的颗粒物,即PM2.5。由于颗粒直径足够微小,细颗粒物污染物可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也被称作可吸入颗粒物。1月 29日,全国143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深陷灰霾,数十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处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状态,其主要污染物即为PM2.5。

根据征求意见稿,到2015年,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应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到2020 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意见稿要求各地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实行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进一步提高全国车用燃油的清洁化水平。

征求意见稿指出,防治灰霾污染应以降低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目标,宜采取“各级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预防发生为主、应急防护为辅,配套综合措施、坚持长期不懈”的原则,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变革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征求意见稿,防治工作应将能源利用作为重点领域,将制定城市建设规划作为重要手段,在开展细颗粒物排放总量调查的基础上,实行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细颗粒物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细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

征求意见稿对细颗粒物及前体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污染源治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些重点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各种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

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有固态和液态两种形态,主要来源于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和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前者主要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后者的前体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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