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职责

   日期:2013-04-03     评论:0    
核心提示:4月2日,北京市卫生局通报称,该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职责由市质监部门划入市卫生行政部门,并于4月1日起办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范围。

4月2日,北京市卫生局通报称,该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职责由市质监部门划入市卫生行政部门,并于4月1日起办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范围。

据介绍,北京市卫生局制定了《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和《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并于4月1日施行。其中,备案范围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的;二是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范围,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检验方法;适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食品;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内容。

该市要求,为方便企业办理备案,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实行分级办理、逐步到位的工作模式。一般食品备案受理由区(县)卫生监督所承担。企业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中弄虚作假的,除注销备案外,将弄虚作假的行为向社会通报,并将企业的不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推荐资讯
可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