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环保罚单”反衬环保法规无力

   日期:2013-05-07     评论:0    
核心提示:截至4月底,武汉环保部门今年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60家,处罚金额达195万元。其中,一家大型机械工业企业因违法排污,被环保部门处罚121.5万元,这是武汉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以来的最大一笔罚单。

截至4月底,武汉环保部门今年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60家,处罚金额达195万元。其中,一家大型机械工业企业因违法排污,被环保部门处罚121.5万元,这是武汉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以来的最大一笔罚单。

121.5万元,对一家大型机械工业企业来说,恐怕只是“小菜一碟”,但这100多万元的罚款,已经是“武汉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以来的最大一笔罚单”,其中的反差令人深思。

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其他国家,企业所面临的经济处罚将非常之重。而且,触犯环境保护法所面临的惩处并不仅限于罚款,还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美国根据《综合犯罪控制法》起草的《判决指南》规定,造成水体污染、大气污染、有毒废物处置等7个方面的环境犯罪的等级及其刑事责任,可判监禁;1996年,俄罗斯在制定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规定,大规模毁灭植物或者动物、毒化大气或者水资源,以及实施了其他可能引起生态破坏行为的,可处以1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比之下,我国相关法规的惩戒力度实在太小。根据有关规定,环保部门可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武汉的121.5万元罚单,已经属于“超额罚款”了,但却并不足以制裁、震慑和遏制环境违法,相反,它会使企业看到环保的软肋。“最大环保罚单”再次折射了由于目前我国部分环保法规过软导致的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实,也凸显了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监管的尴尬与无奈。

因此,要想彻底改变企业“宁愿偷排也不愿投资环保设施”的现状,必须从法规上消除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正常现象,及时修改环保的相关规定。同时,对污染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让他们不敢再违规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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