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空气污染形势严峻 重点监控企业应公开污染信息

   日期:2013-05-13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环境保护部通报2012年全国环境质量概况,指出未来我国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形势严峻,同时环境保护部再次强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不仅要认真履行自行监测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而且要如实公开自行监测的信息,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接受公众的监督。

近日,环境保护部通报2012年全国环境质量概况,指出未来我国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形势严峻,同时环境保护部再次强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不仅要认真履行自行监测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而且要如实公开自行监测的信息,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接受公众的监督。

空气污染形势严峻 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根据先前环保部公布的2012年全国环境质量数据,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3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均有所下降,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SO2、NO2和PM10进行评价,地级以上城市达标比例仅为40.9%。酸雨污染程度依然较重。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水量218.9亿吨,水质达标率为95.3%。近岸海域总体为轻度污染。全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略有下降,但依然保持在“一般”水平。

其中,特别指出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形势严峻。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部分地、州、盟所在地及省辖市,以下简称地级以上城市)空气中SO2、NO2和 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0.032毫克/立方米、0.028毫克/立方米和0.076毫克/立方米,比2011年分别下降8.6%、3.4%和2.6%。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SO2、NO2和PM10进行评价,地级以上城市达标比例仅为40.9%。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5月10日在北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会上指出,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规定,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监察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8家中央企业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

结果显示,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423.7万吨,同比下降3.05%;氨氮排放总量253.6万吨,同比下降2.6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2117.6万吨,同比下降4.5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337.8万吨,同比下降2.77%。与2012年减排目标相比,四项污染物均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特别是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1年增长5.73%的基础上,今年一举出现拐点,实现了四项污染物同比均下降的良好局面。

重点监控企业应及时公布自行检测污染信息

据悉,被列入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包括废水企业4944家、废气企业4189家、污水处理厂3581家、重金属企业283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49家,还包括2010年以来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特大污染事故的工业企业。

据环保部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写组介绍,目前,污染源监测仅作为政府单向行为的观念需要转变。

环保部表示,在此前调查的1335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的有10285家,占检查企业总数的67%,另有3067家国控企业由于无监测能力、缺少经费、缺少监测人员、缺少设备、无废水外排等原因尚未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编写组称,环保部门开展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属于政府对企业排污状况的监管行为,企业开展自行污染源监测,属于企业自身为履行法定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而自行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行为。两种监测行为目的都是通过开展监测,获取监测结果,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污状况,促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中国化工仪器网小编认为,企业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相关企业不仅要认真履行自行监测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更要如实公开自行监测的信息,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接受公众的监督。减排不是口号,也不仅仅是政府责任,生产是为了改变生活,而不是为了阻碍我们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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