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或决心重返核电 实施新核电安全标准

   日期:2013-07-12     评论:0    
核心提示:近日,日本政府正要求安检部门对闲置的核反应堆展开检查,这也是福岛核难过去近两年半后,日本在重返核电方面所释放的最明确的信号。7月8日,日本核电站开始正式实施新的安全标准,重点内容在于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

近日,日本政府正要求安检部门对闲置的核反应堆展开检查,这也是福岛核难过去近两年半后,日本在重返核电方面所释放的最明确的信号。7月8日,日本核电站开始正式实施新的安全标准,重点内容在于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

申请启用10座核反应堆

福岛核难爆发后,日本关闭了该国50座核反应堆中的48座。从那以后,日本几乎脱离核电,而该国原本约三分之一的电力来自核电厂。为了填补供电量的空白,日本不得不依赖油气等传统方法发电。而油气价格的飙升,让日本的许多公共电力公司迫切盼望核电站能够重新恢复运作。

7与8日,日本9家核电公司中的4家向当地的核监管机构申请进行安全检查。这4家核电公司负责向北海道、关西、四国和九州地区供电,涉及申请检查的包括5座电站的10个反应堆。预计,还有两个核反应堆会于下周递交安全检查申请。

能够通过严格检查的反应堆有可能被允许于明年早些时候重新启用。每一个反应堆的安全检查都会持续数月。批评者表示检查的规则有漏洞,包括对一些安全设备使用期限的规定。

北海道电力公司的一位发言人表示:“我们决定申请进行安全检查,因为我们对自己的安全措施抱有信心。我们将尽一切努力确保安检工作顺利进行。”

新核电安全标准启动遭到批评

7月8日,日本核电站开始正式实施新的安全标准,它的实施,让日本的电力公司看到了核电站重启的希望,但同时也面临着近乎苛刻的安全检查,其强化了严重事故、地震及海啸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新出台的规定要求核电站在出现严重核泄漏事故的情况下能够设立紧急指挥中心,并做好防恐措施,规定要求运营方必须升级现有的防灾标准,包括在地震、海啸、龙卷风和航空事故发生时的抗灾能力。

同时,核电站重启的条件是必须通过安全审查。在运行年限方面,核电站运转时间原则上限制在40年以内,即使是允许延长20年的例外情况,也要检验是否符合新标准规定并接受特别排查。在地震对策方面,新标准规定把抗震设计中考虑的活断层范围从此前的“自13万—12万年前以来活动”改为“追溯到最大40万年前”,反应堆厂房等重要设施要设在正下方没有活断层的位置。在防范海啸方面,要根据每座核电站设定出“标准海啸”,并要求设置防潮堤。

有批评指出,新的安全标准让核电站运营方有空子可钻,一方面,五年一次的安全检查期本来适用于那些所谓的压水反应堆(PWR),这些反应堆有更大的防护建筑体,抗灾性能比福岛核电站的那几座反应堆更强。而这一规定让日本48座闲置反应堆的一半在实施了必要措施后能够最多继续运作5年。这些反应堆虽然也使用压水系统,但却没有足够强大的防护建筑体。

原子能规制委并无最终决定是否重启核电站的权限,其审查大概需要半年时间。审查通过后,必须经过核电站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同意,日本政府才能最终决定重启核电站。橘川教授认为,这10个机组同时全部通过审查有一定难度。日本国内预计首先获得通过的将会是四国电力伊方核电站3号机组和九州电力川内核电站1、2号机组,它们有望明年年初得以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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