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引导公民参与污染治理 加大违法成本

   日期:2013-08-23     评论:0    
核心提示:环境保护部原总工程师、环境科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表示,条例应解决好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他分析说,环境税费一定要高于治理的成本,这应该作为原则之一写入条例,“也就是说排污收费也好,汽车尾气收费也好,标准定在哪儿,一定要让这个标准高于治理成本。”

从前天开始,北京市人大法制办连续召开座谈会,分别邀请了中央机关相关人士、公民、专家学者等进行座谈,从不同方面了解社会对正在制定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的看法,为今年9月份的二审稿做准备。专家们建议应该明确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强调公民参与,还建议雾霾损害健康应获赔偿,应提高环境税费,加大污染代价。

应明确保证公民知情权

公民代表和韧前后已经参加过4次关于大气污染立法的活动。他认为,现在关于公民权利及义务的内容,《条例》里相关内容过于简单。或者说,在告知公民什么才是保护大气的责任方面,做得很不够。

代表高大应也表示,在《条例》中对于公众参与的保障还有些缺乏。《条例》提到了监督权,而监督权的前提是知情权。他认为,《条例》应该更明确如何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加强信心公开,包括各类标准、污染源信息、污染企业名单等等。

对此,北京市人大法制办副主任李小娟表示,拟在《条例》中新增一章,对公民进行引导,强调公民参与,用法的力量推动社会意识的提升。

雾霾损害健康应获赔偿

座谈会上,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张强首先提出了针对雾霾天的环境赔偿问题,他说,自己在调研过程中,令他感到最深刻的便是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很多人的呼吸道疾病是雾霾引起的,假定医院可以给出证明的话,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

他建议在立法中应调动公众积极性,通过雾霾天健康损害赔偿的诉求推动大气污染治理。

这一建议得到了其后发言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的认同。“现在北京一到雾霾天气,小孩生病比平时增加了20%,这是不是污染造成的?”他说,“我在治病上额外花了钱,而政府是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没负责好,那能不能赔偿或补偿?”

不过,他也表示,如果要诉诸私益或公益的诉讼,首先要找出原因。

专家建议:环境税费须高于治理成本

环境保护部原总工程师、环境科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表示,条例应解决好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他分析说,环境税费一定要高于治理的成本,这应该作为原则之一写入条例,“也就是说排污收费也好,汽车尾气收费也好,标准定在哪儿,一定要让这个标准高于治理成本。”记者了解到,现在的排污收费很低,因此出现企业宁愿购买排污权也不治理污染的问题。

杨朝飞介绍说,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考虑把排污费改成环境税,收支完全脱钩,财政解决环保部门的工作经费,环境税作为地方税由地方政府统一安排。

杨朝飞认为,对任何一个违法行为都应该采取双罚制,也就是一方面罚违法的单位,另一方面罚个人。他介绍说,国家的水污染防治法是第一个突破,“对单位罚完后,再对个人处不超过年收入50%的罚款。“此外,在不久前发布的两高司法解释中也提出对个人和对单位的双重处罚。”此外,他建议处罚金额要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这样随着物价的上涨,处罚额度才不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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