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农业存诸多问题 亟需统一标准

   日期:2015-09-09     评论:0    
核心提示:随着光伏应用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光伏农业这一新兴产业每年已达千亿元市场规模,有预测甚至认为,其市场规模5年内可达数万亿。然而,因没有统一的标准,光伏农业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有些项目打着光伏农业的幌子占用农、林业用地,以谋求税收优惠和国家财政补贴,换取企业或个人利益,“非农化”现象严重。

随着光伏应用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光伏农业这一新兴产业每年已达千亿元市场规模,有预测甚至认为,其市场规模5年内可达数万亿。然而,因没有统一的标准,光伏农业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有些项目打着光伏农业的幌子占用农、林业用地,以谋求税收优惠和国家财政补贴,换取企业或个人利益,“非农化”现象严重。

8月29日,中国光伏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全国政协礼堂举办标准编制工作研讨会,引起业内热议。该联盟是由中国光伏农业工作委员会联合数十家产学研机构和企业发起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通过光伏农业标准的制定推动行业有序发展。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刘文在会上强调了标准体系的三大功能:一是目标功能,即保证产业安全、优质、高效发展;二是预防功能,通过规定企业行为规范、工作流程,以确保产业发展高效;三是监督功能,制定一系列测试方法检验结果是否达标。

笔者认为,光伏农业起步不久时便将其标准制定提上议程,能够更科学地引领行业发展,避免弯路。尤其在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一揽子扶持政策的大背景下,即将迎来高速发展期的光伏农业亟需统一的标准。但是,由于光伏和农业本属两大跨界领域,加之标准制定本身的复杂性,制定光伏农业标准实属不易。

标准层级包括团体/联盟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制定光伏农业标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标准层级的确定,这当然也是参与标准制定人士讨论最多的话题。

中国光伏农业产业联盟首席农业专家冯玉林认为,可通过多方协作优先制定团体/联盟标准,再逐步修改并扩大范围,直至形成行业或国家标准。对此,笔者高度赞同。国务院3月26日公布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

从标准管理上讲,团体标准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不受行政许可限制。纵观美、英、德、法等国,团体标准不仅是这些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相对贴近市场需求的一类标准。因此,就我国光伏农业现状而言,先制定联盟标准,再逐步推广至行业及国家标准更加现实。

此外,该联盟发起人——中国光伏农业工作委员会会长张勇此前多次向笔者道出,光伏和农业各自标准繁多,两个体系的结合必定会衍生出更多新体系,因此标准制定既需宏观框架体系建设,也需细分领域考虑,需要纳入考虑的因素繁多,如:标准制定具体涉及到产业各项活动环节,需要据此制定要求和方法;产业链维度需要考虑光伏和哪项细分领域结合;标准类型涉及到检测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等诸多方面。

因此,标准制定应先从体系入手,细分领域、循序渐进。光伏农业属于新兴产业,很多方面都需要摸索,标准制定需要数据和成功案例,只有具备一定数量和规模,有可重复计算的数据,可复制的方法和手段,有完善的创新技术基础,企业实践和人才培养,适当的软硬件支撑,才能制定真正实用的标准体系。

正如国务院参事、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所言,对于成熟的细分领域,可先制定标准,对于尚不成熟的领域可先试点,逐步使标准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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