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重组遭否 标的资产存在法律风险

   日期:2014-12-26    
核心提示:12月25日晚间,据证监会披露的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显示,北斗星通公司重组申请未获通过。否决理由是标的资产存在法律风险,存在不确定性。

12月25日晚间,据证监会披露的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显示,北斗星通公司重组申请未获通过。否决理由是标的资产存在法律风险,存在不确定性。

据相关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委否决北斗星通重组的理由为:标的企业之一华信天线为其实际控制人王春华在担任华颖锐兴总经理期间投资设立的同业企业,导致相关知识产权存在法律纠纷风险,且工商局查询信息显示,王春华目前仍为华颖锐兴股东,华信天线未来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两个条款的要求分别为:“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相关人士指出,这两条分别对应了华信天线可能存在的两个风险。第一,与华颖锐兴之间的知识产权法律纠纷,可能会影响华信天线资产主要部分的权属确定。第二,据相关信息显示,王春华目前仍持有华颖锐兴21%股份。

由于华颖锐兴与华信天线处于同一行业,存在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所以被证监会判定为不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这是两个多月以来首起被否的上市公司重组。

另有投行人士认为,或存在媒体报道等舆论质疑影响审核进程的可能。

在证监会公布审核结果后,北斗星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股票于 2014 年12月26日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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