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起试点实行路侧停车电子收费 有多种支付方式

   日期:2017-12-26     来源:大梦方觉晓    评论:0    
核心提示:电子收费路段不再向停车人出具纸质发票,一律使用电子发票。停车人可使用“北京交通”APP缴费后获取电子发票;也可以通过停车管理员手持收费终端或路侧自助缴费终端缴费后,打印《泊车计费通知单》,扫描二维码获取电子发票。

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为缓解交通拥堵、治理路侧停车秩序和规范路侧停车收费,按照“停车入位、规范收费、人钱分离、违停受罚”的思路,在本市城六区和通州区共计37条试点路段4086个路侧停车位安装了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前端设备。经报请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12月26日零时起实行路侧停车电子收费试点,试点时间原则上为一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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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支付方式,自助缴费更便捷

本次试点采用视频桩、地磁及高位视频三种车位检测设备,感应车辆进出、留存车辆图片,并将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市级平台,统一计算停车时间和费用,实现全市统一电子计时收费。

在城六区和通州区各路侧停车电子收费试点路段,停车人原则上需使用电子缴费方式,不再使用现金缴费。停车人可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北京交通”APP,使用“路侧停车”功能,注册用户,绑定常用车辆后,通过支付宝、微信两种支付方式完成自助缴费,对于非注册用户,可以在APP中输入车辆号牌检索订单,自行缴费;或请停车管理员使用手持收费终端,通过支付宝、微信、市政交通一卡通卡、电子不停车收费卡(ETC)、银行卡五种支付方式完成电子缴费;或使用设置于人行步道上的自助缴费终端,通过支付宝、微信、市政交通一卡通卡、电子不停车收费卡(ETC)四种支付方式完成电子缴费。如停车人确需使用现金缴费的,由停车人将现金交给停车管理员,现场监督停车管理员通过手持收费终端使用电子支付方式代缴停车费。停车人应注意留存支付凭证。代缴信息将在电子收费平台记录备案。

电子收费路段不再向停车人出具纸质发票,一律使用电子发票。停车人可使用“北京交通”APP缴费后获取电子发票;也可以通过停车管理员手持收费终端或路侧自助缴费终端缴费后,打印《泊车计费通知单》,扫描二维码获取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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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期间,对不按规定缴费的停车行为信息录入路侧停车电子收费平台。

重点实现电子缴费新方式

本次电子收费试点,实现了收费方式由现金缴费转变为电子收费。在未来的一年里,可能出现若干技术与服务问题,请广大市民理解,并可通过收费公示牌上的监督电话或“北京交通”APP进行意见反馈,市区两级停车管理部门将及时梳理各类问题和建议,不断完善技术与服务,提升路侧停车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在路侧停车电子收费试点期间,停车收费标准、居住区居民临时停车收费模式均沿用本市现行政策执行。(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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