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机械行业签订我国首份省级行业性集体合同

   日期:2006-04-24     来源:中国工业报    评论:0    
    由山东省机械工业办公室主任冯杭和山东省国防机械电子工会副主席宫瑞峰分别代表行政方和工会方签字的《山东省机械行业集体合同》日前正式订立,据悉,这是我国首份省级行业性集体合同。
  由于行业工会的影响力要大于单个企业工会的影响力,因而《山东省机械行业集体合同》的实际意义就在于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了一份企业集体合同的“蓝本”,并从书面上为各企业与职工所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设置了“底限”,个人劳动合同不得与之相抵触,个人劳动合同中职工所享受的待遇不得低于该合同的标准,同时该合同对山东省机械行业各企业与企业职工具有普遍约束力。
  工会方在这份合同中的代言对象涵盖广泛,农民工、协议工均被包括其中,而行政方则代表了山东3万余家机械企业。合同为山东200多万名机械职工争取了更大的权益,如职工工资要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工资增幅不得低于利润增幅的3%;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8年(《劳动法》规定为10年),或者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以上,职工提出要求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裁员须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裁员须按单身职工、已婚未育、单子女职工、多子女职工的顺序进行等等。
  冯杭在签字后表示,山东机械行业率先签订全省行业性集体合同是对职工权益的有效保护,同时也从侧面督促着企业的健康发展,其对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必将促使企业与职工在工作中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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