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类流通RFID防伪溯源项目通过验收

   日期:2012-05-18     评论:0    
核心提示:为认真做好酒类流通溯源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2012年4月27日,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1年开展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贵州省商务厅副厅长陈泽明率省酒类流通管理局局长刘寄萍、副局长罗书钧及相关工作人员赴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预验收该公司酒类流通RFID防伪溯源项目。

  为认真做好酒类流通溯源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2012年4月27日,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1年开展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贵州省商务厅副厅长陈泽明率省酒类流通管理局局长刘寄萍、副局长罗书钧及相关工作人员赴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预验收该公司酒类流通RFID防伪溯源项目。

  陈泽明副厅长一行实地视察了茅台酒厂包装车间,观看并详细了解RFID防伪溯源项目的整体流程。在座谈会中,陈泽明副厅长强调,本次预验收代表着省商务厅和茅台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为打造中国一流的白酒企业品牌的共同努力。

  一是希望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溯源项目对茅台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茅台要成为一流的企业,必须具有一流的防伪技术;要树立一流的品牌,必须具有一流的知识产权保障;要建立一流的商誉,必须具有一流的经销营销网络。

  二是希望尽快完善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工作要实现全面开花、逐步推广,在完成项目验收阶段的同时,积极推进市场推广阶段。同时,要牢牢抓住核心技术,强化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努力实现茅台产品防伪技术多元化和产业链延伸的倍增效益。

  三是立即着手完善验收资料。积极与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沟通推介,按照项目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文本,同时,按照相关招投标程序合法合理进行采购工作,最后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文字资料。

  四是充分利用“酒博会”平台,充分宣传项目成效。在项目验收完成后,可充分利用“酒博会”的宣传平台,举办新闻发布会,扩大RFID防伪溯源项目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真正让茅台RFID防伪溯源项目将成为我国国家酒类溯源防伪射频技术和协议标准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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