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关联企业“状告”奥巴马

   日期:2012-10-11     评论:0    
核心提示: 当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可能危害美国国家安全为理由,否决其对美风电项 目投资案后,中国三一重工在美国的关联企业——Ralls 公司(Ralls Corporation)已经向法院递交申请,认为白宫的决定违宪,应当重新审查。这是第一次有外国企业站出来,从违宪审查的角度出发,挑战美国以美国外 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和白宫为主体的国家安全审查体系。
               当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可能危害美国国家安全为理由,否决其对美风电项 目投资案后,中国三一重工在美国的关联企业——Ralls 公司(Ralls Corporation)已经向法院递交申请,认为白宫的决定违宪,应当重新审查。这是第一次有外国企业站出来,从违宪审查的角度出发,挑战美国以美国外 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和白宫为主体的国家安全审查体系。

据海外媒体报道,Ralls的主要股东是两位三一重工的高管 ,美国方面因此将其认作中国企业加以审查。但三一重工已发表声明否认Ralls是其子公司,仅承认为其“关联公司”。

“我们认为对方提出这个诉讼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我们已经计划积极应诉。”美国时间10月4日,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事务的发言人Kara Alaimo向本报记者回应。

“这家公司的(上诉)决定完全是一个错误,反而会让事情朝更加政治化的方向演进,他们胜诉的可能性为零。”彼得森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访问研究员、Rhodium集团合伙人DaNIel H。 Rosen对本报记者表示。

多年来CFIUS对投资项目的否决,成为部分企业进入美国市场的绊脚石,而迄今为止只有Ralls 公司选择利用司法程序坚持到底。

君合律师事务所美国合伙人郝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总统行政命令进行司法审查实属罕见,但该案对中企投资美国具有积极意义。

截止发稿,记者未能联系上 Ralls公司的代理律师、原布什政府首席律师Paul Clement置评。

  Ralls抗争到底

10月1日,Ralls公司宣布向法院递交诉状,认为奥巴马下令阻止其投资的做法超出了其法定的权力,申请认定白宫的行为违宪。

“接下来,除非被告举证该案不应受理,否则法院将会针对总统的这一行政命令进行司法审查,按照不同的案件性质,持续的时间可能会很久,即便在大选之后。”郝勇表示。

起诉仅仅发生在奥巴马做出否决命令的三天后。9月28日,奥巴马宣布,决定阻止该公司在俄勒冈州的四个风电场建造风力涡轮机,原因是这些投资地点接近一个美国海军训练后勤基地,涉及国家安全问题。

Ralls公司的主要股东是三一重工的2名高管,在美从事风电业务的投资与建设,但并非其子公司。Ralls公司目前主要在美提供三一集团制造的风力涡轮机引擎的安装服务。这家企业此前在美国并无大型的投资动作,举止低调。

这是22年来美国总统首次以国家安全为理由阻止外国企业在美国进行收购交易。由于事件发生在总统大选之前,奥巴马政府料将谨慎应对即将到来的司法  审查。

1990年,老布什总统曾经因为相似的理由,阻止过另一家中国企业收购一家美国制造公司。此后该公司并没有进一步上诉。

目前几乎没有人相信这件案子能够起诉成功,因为CFIUS法令规定美国总统的行为不受司法审查。[pagebreak]
不过,Ralls公司目前上诉的依据是,他们认为自己被剥夺了应当被授予的法定权利,同时奥巴马的做法超出了总统应有的法定权力,认为白宫的做法未经授权。

Ralls背后强大的律师团队为此案提供了一点希望。据悉,除了Paul Clement之外,美国前助理总检察长Viet Dinh也是团队成员之一。

挑战CFIUS制度

Ralls公司向法院递交针对总统命令的诉讼申请,意味着该案进入有关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司法程序的第三阶段。

美国对外国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第一阶段由CFIUS负责。

今年7月25日,CFIUS已告知Ralls公司他们对该投资案的拒绝建议。8月2日,CFIUS发出进一步建议,把三一集团也列为禁令对象,禁止未经CFIUS批准将风电场出让第三方。

但Ralls并不服气CFIUS的裁决,于是进入第二阶段的审查——这个案子被送到美国总统的办公桌上。

“一旦CFIUS否决了投资案,就意味着这个案子涉及到美国政府所关心的国家安全问题,大多数的案子到这里就终止了。但不知道为什么对方继续坚 持,CFIUS不得不按照程序,将棘手的案子交到总统手里。”Daniel H.Rosen说,“总统自然是相信CFIUS的判断的。”

CFIUS是一个跨部门委员会,由财政部长牵头,该委员会审查海外企业在美国的经济活动是否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造成影响。

郝勇表示,对于海外投资案而言,CFIUS和总统否决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建议,后者是明文决定。

目前当奥巴马做出否决裁定之后,Ralls却仍未放弃,继续上诉法院致意白宫裁定违宪,这可以算是整个审查程序的最后阶段,此前很少有企业会走到最后这一步。

“在美国法律历史上,也不乏有针对现成的司法程序和大家习以为常的制度的一种挑战,有时候可能会导致一些重大的改变。”他说。

但美国官方层面对于此类“挑衅”并不以为然。在10月4日纽约召开的一个中美经济论坛上,前美国贸易代表、WilmerHale国际高级合伙人 Charlene Barshefsky指出,从中美两国的贸易投资争端来看,尽管美国的行为远非完美,但中国应该更好地执行国际规则。

在同一场合,美国副国务卿Robert D.Hormats表示,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不光在国内,还包括一些海外公司在其他新兴市场国家进行的投资是否会间接涉及美国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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