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将失信食品企业拉入黑名单

   日期:2013-04-17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根据安排,我国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重点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根据安排,我国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重点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安排明确,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完善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农药兽药残留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蜂蜜、食用植物油等产品标准和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进一步完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

安排指出,建设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2013年底前,完成主系统和子系统的总体规划和设计。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统一追溯编码,确保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重点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安排强调,要推动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推动地方加快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的立法。

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督促各监管部门建立具体到单位、人员、岗位的责任制。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安排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 “黑窝点”,开展饲料农药兽药、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失信食品企业将拉入黑名单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进行清理整顿,并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

乳制品等加工类食品的质量问题在我国一直备受关注。对此,通知特别强调,要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的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同时,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要加快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尽快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明确细化监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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