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否认国内排污标准过低致地表水污染

   日期:2013-07-29     评论:0    
核心提示:日前,一则关于“国内排污标准过低导致合格污水污染地表水体水质”的报道让许多人唏嘘不已,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解释称,目前国内大部分行业标准不存在过低。

环境污染是近几年我国最为关注的问题,但是水污染方面屡屡出现企业偷排,然而这只是水质污染问题其中的一个因素。日前,一则关于“国内排污标准过低导致合格污水污染地表水体水质”的报道让许多人唏嘘不已,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解释称,目前国内大部分行业标准不存在过低。

据报道,针对近日有媒体报道的“国内排污标准过低导致合格污水污染地表水体水质”的问题,环保部科技标准司7月28日回应中国之声:目前国内大部分行业标准不存在过低。

此前部分报道提出,我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远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宽松,导致不少行业处理的达标污水水质仍然超过地表水劣Ⅴ类水质。由此得出结论,即便经过处理,行业排污仍会造成污染。

对此,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解释,在这个推理过程中,存在对于工业排污标准和水体质量标准两个概念的混淆。“排放标准制定的依据是这个行业的技术可达性和经济可行性,但环境质量标准的更多的是依据人的健康,与环境容量有关。标准只是环境管理中其中的一个环节,需要和排污许可证,环评配合作用。比如说,造纸厂的排放标准在制修订时并没有考虑它要在哪里建。如果你在饮用水源地,即便这个企业可以达标排放,但由于它会影响饮水安全,那环境影响评价就不会允许它建。

赵英民说我们国家“十一五”期间行业排放标准无一例外都是加严的,目前很多行业标准已经接近或者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所以不能说目前的标准还很松。但行业标准再怎么严也不可能排矿泉水,如果这样,我们的水肯定就好了,问题是达不到。

不过对于部分专家提出的,“在一些经济发达但环境容量小的地区,尽快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环境质量标准接轨”的建议,赵英民也很认同,事实上,这样的原则也已经应用在一些地方的排污管理上。

赵英民继续说北京这样的北方缺水城市,就没有环境容量,所以北京要求企业排放必须直接达到地表水的标准。如果河流已经污染了,那么在环境影响评价环节上就要从严控制。

赵英民还透露,在国外不少环境管理法制完善的国家,不少企业都需要按照不同的执行远高于行业排放标准的排污许可证要求,未来这个领域的制度完善将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努力的方向。而目前,一项关乎我国地表水水质安全的重要标准,正在制定中,最早可能明年面世。

赵英民说:“我们目前初步希望在今年年内发布征求意见稿,争取明年正式发布。我们考虑是,新标准将饮用水源地单独提出,将水体富营养化评价和水体功能评价分开,根据评估评价的目的,分门别类地执行不同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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