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规明文规定视频监控泄隐私将被罚

   日期:2012-12-29     评论:0    

  经过近一年的研究和调研,《昆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的修订已经完成,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进一步加强了小区的技术防范力度,更加注重保护居民隐私,对技防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责任也有明确规定。

  小区应当安装技防系统

  同2006年实施的原《规定》相比,应当安装安防系统的场所、部位增加了“居民住宅区”一项。第十条规定,未建立安防系统的居民住宅区,其安防系统由住宅区内的居民自行建设,或者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和维护,相关费用由住宅区内的居民共同承担。第十三条还规定,投资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居民住宅区自行建设的技防系统,应当预留与公安相关联网的接口。

  昆明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刘震介绍,目前,全市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数量已达到13万个,3年内力争达到20万个。“新建小区必须安装监控等技防系统,老小区的安装工作也要逐步开展。”

  监控设备须设置于公共场所

  不少市民担心,视频监控设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覆盖面越来越大,这在加强社会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市民的隐私能否得到保护呢?

  《规定》对监控摄像头的规划、安装、管理、使用和监督等环节,都有统一的要求加以管理和约束,杜绝侵犯公民隐私的案例发生。第七条规定:禁止在宾馆和旅馆的客房内、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更衣室、试衣间、哺乳室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语音图像信息系统。这一条款明确了监控摄像头的设置必须限于公共场所,严禁指向个人空间,如有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200元罚款,因此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防控纳入基础建设项目

  随着昆明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目前已有的治安防控体系远远跟不上城市基础建设的速度,导致很多地区成了治安防控盲区。针对这一现象,《规定》将城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基础建设内容,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治安复杂地段、城际出入口、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区域的技防系统,由投资建设单位纳入项目统一预算负责投资建设,并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最大限度减少治安防控盲区,实现对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同时,《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对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都作了清晰的责任划分:管理运营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并承担运行和维护费用;系统建设完成后应当接入属地公安机关实现资源共享,要求技防系统管理运营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以改变从前监控设备有人建无人管理维护的状况。

 
  
  
  
  
 
更多>同类资讯
0相关评论
 
全年征稿 / 资讯合作
 
 
 
推荐资讯
可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