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将加强水资源保护 每年投10亿元建水利工程

   日期:2008-05-27     来源:中国测控网    

5月24日)下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周铁农带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与民革中央组成的调研组,在昆明就“水资源司法保护”与我省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学者进行座谈。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代表省政府向调研组汇报我省水利和水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时表示:我省将采取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等措施。坚决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水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叫停项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水法规的有效实施,有效保护水资源。

  专家观点
  在昨天的“水资源司法保护”专题调研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就如何保护水资源直抒胸臆,积极建言献策。
  

保护水资源 司法机关不能缺位
  杨临宏(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建议解决水资源纠纷时必须注意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保护水资源司法机关不能缺位,必须承担起水资源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主要作用,防止法律纠纷过度依赖政治途径解决。
最初处着眼 保护治理才有希望
  胡开林(省政协委员、昆明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水污染在小点源、小面源上缺乏法律法规保护,或少有法规监管,导致小河、小沟被污染后又污染大型水资源和水面。司法机关多注重突发事件、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但对于污染水资源和水环境缓慢、社会影响缓慢的排污等事件关注不够。但我们应该意识到,在危及水资源最初处着眼,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才有希望。

  惩环境违法 建环境公益诉讼制
  李思明(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应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只要有导致公益性环境权益和生态平衡发生危险或损害的行为,就应当有机构负责追查,并提起诉讼。目前体制下,应由环保部门作为国家或公众利益的代表提起公益诉讼;建议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人民法院在环保部门提供充足证据时,应当快立、快审、快判和迅速执行违反水资源及水环境保护的案件。
5个高原湖泊水质劣于Ⅲ类
  目前,我省水环境保护形势异常严峻,部分江河湖泊水库水污染严重。据了解,2006年,全省共评价河段长10302公里、水库27座、35处主要供水水源地及9大高原湖泊,水质符合地表水资源质量Ⅰ-Ⅲ类水质标准的河段长、水库、供水水源分别占评价总数的72.4%、77.8%和85.2%。9大高原湖泊中,有5个湖泊的水质劣于Ⅲ类。水体的污染,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区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减少了水资源可利用量,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
每年投10亿元建水利工程
   记者获悉,省政府从去年起,在保持原有投入增加的基础上,已连续4年每年筹集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加快水利设施建设。每年筹集的10亿元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加快以“润滇工程”为重点的水源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区“五小水利”和干支渠防渗漏工程建设。
  截至去年底,全省共建成各类水利工程30多万件,其中大中型水库5403座、总库容达106.2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达2276万亩、节水灌溉面积688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69万平方公里,解决了2305万人的饮水安全。

  建议建立资源生态补偿制
  李江在谈到进一步做好水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的打算时说,下一步,我省将从4个方面着力。一是着力抓好涉水法规建设;二是着力开展水法宣传教育;三是着力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四是着力做好水资源配置工作。同时,李江还就进一步做好水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提出建议:国家应尽快建立对江河上游和西部地区的资源补偿和生态补偿机制,以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持续性和长效性。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革云南省委主委杨保建出席座谈会,会议由省政协副主席倪慧芳主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思明,省检察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陆长生分别代表“两院”作专题汇报。省政府机关部门、有关专家学者作了精彩发言,对水资源司法保护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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